警车里,同事李研将平板里的资料递给我看。
「我们追查到陈伯彦劫狱后,曾在这个地点使用了公共电话。」
我低头,盯着平板里的照片。
「对,就是你们曾同居的地方。」
确定了恋爱关系后,我确实和陈伯彦在这个地方同居了不短时间。
走进门内,入眼的情侣拖鞋,也好像昭示着一切都没变一样。